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关于2012级学生院内转专业的通知

根据《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转专业选拔及电气信息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院政字[2011]27号)和《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精神及学院现有的教学资源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激励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现对2012级学生院内转专业有关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内转专业的条件

1.2012级学生,第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者可申请转专业。

2.转专业的学生,只限于招生类别内的各专业,即:理工类、文史类学生可根据自己意愿申请转入相应类别的专业。

3.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或不予以录取:

(1)在校期间有作弊行为或受过处分者不可申报;

(2)经体检证明不能在申请转入专业学习者,不予录取。

二、各专业可接收的转专业人数

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的人数包括接收转专业的人数、以往留级人数及即将留级人数,确定可接收转专业人数的原则为:不增加学生班数量,每个学生班人数不突破34人。

 三、转专业工作通过网络管理平台进行

报名网址:http://202.113.112.181:8080,参加转专业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

四、考试课程及时间地点

1、考试课程

理工科专业考试课程为高等数学(一)、英语;

文史类专业考试课程为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

2、专业加试课程。见《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人数

3、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4、转专业录取原则为:按成绩择优录取,其中成绩按学分绩点成绩与选拔考试成绩各占50%加权求和计算。

五、时间安排:

转专业选拔工作时间安排

1、7月19 日—7月20日:正式报名阶段

2、9月5日:转专业学生到各系教学办公室提交转专业选拔申请表(从网络管理平台打印后签字),领取考试准考证

3、9月6日:转专业考试

4、9月10日:依据平均学分绩点和转专业考试成绩确定转专业初选名单并予以公布

5、9月11日:各系组织转专业复试

6、9月12日:公布转专业最终名单

7、9月13日:办理转专业学生学籍变动手续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教务部

                                         2013年7月12日

备注:详细文件请到“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