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纪律与监督

关键词:教学评估工作有哪些纪律要求?

第一,审核评估结论无等级之分。这使参评学校能本着“平常心、正常态,学习心、开放态”来谋发展、真建设,真实反映学校教学状态,使评估更具指导性、针对性,更好地促进参评学校发展。第二,评估专家严速务实的工作态度、勤俭廉洁的工作作风,突出了使命、责任、平等、客观、水平、自律,形成了“安静、干净、尊敬”的评估工作风尚。第三,审核评估制定了严格的评估工作纪律及工作规范,使参评学校、评估专家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为评估新风尚的形成和保持提供了保证。第四,强化“阳光评備”。建立公开透明的评估信息公告制度,将审核评估相关政策文件、评估方案、评估程序、«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评估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等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广泛接受教师、 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五,设立监督检查机构。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参评学校和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机构工作的规范性、 公正性, 检査评估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受理参评学校的申诉并伸裁。教育部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 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对评估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做出严肃处理。

为了减轻参评学校负担,营造风清气正的评估风尚, 章核评估提出了明确的纪律要求: 领导不迎送专家, 不安排各种形式的宴请, 不安排接见, 参评学校不召开汇报大会 (包括开幕式和闭幕式) , 不组织师生文艺汇报演出, 不造声势 (包括校内张贴欢迎标语、悬挂彩旗等) ,不送礼物, 不超标超规格安排食宿, 专家组不组织学生现场考试等。

关键词:评估专家要遵守的“四项规定”是什么?

评估专家要有对国家负责、为学校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自律: (1)接到评估通知后不接受参评学校的讲学邀请; (2)不接受参评学校评估前拜访, 不接受礼礼金;                                               (3)不透露评估专家组的内部讨论情况; (4)当与参评学校存在利害关系(如校友、兼职、校董、奖学金设立者捐资人等)时,主动提出回避。

关键词:参评学校要注意哪些工作纪律?

参评学校要以“平常心、正常态”对待评估,以“学习心、开放态”参与评估,保证评估的顺利进行(1) 遵守评估纪律的要求。校领导不迎送专家, 不安排各种形式的宴请,不送礼物、礼金,不超标准接待, 不安排与评估无关的活动, 不拜访评估专家,不邀请评估专家讲学、辅导。(2)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夸大成绩,不回避问题。(3) 保持正常教学工作秩序, 不搞形式主义, 不搞誓师大会,不突击训练,不搞人人过关,不额外增加师生负担。(4)适度宣传,不造声势。

关键词:审核评估的申诉与仲裁是如何进行的?

  参评学校如果对评估专家组审核评估程序和结论存有异议, 可向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诉, 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委员会章程规则受理申诉, 进行仲裁。

       ———摘自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一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