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第一届学科建设委员会章程

机械工程学院第一届学科建设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配合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十二五规划”以及 “211工程”四期建设,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学院改革、建设与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学院建设与管理的规范化和民主化程度,学院成立学科建设委员会。

第二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是机械工程学院一级学术组织,下设教学工作委员会和科技工作委员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由机械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和工程力学三个一级学科学术负责人、本学院教授代表和特邀院外、校外专家学者组成。聘请资深专家学者担任名誉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院长为执行主任。

第四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委员资格实行任期制,一般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经学科建设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可增补引进高端人才为列席委员参加建设委员会活动。建设委员会委员的变动,需由建设委员会执行主任提名经建设委员会会议讨论表决通过。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的职责

1、审议学院学院发展规划、科研与教学工作规划,对学院发展规划提出建议。

2、审议学院科研、教学、学科建设及对外交流等重要事项。

3、审查团队成立资格,任命团队责任教授,审议团队建设规划,监督团队建设进程。

4、建议和审议拟引进的优秀人才和教师岗位聘任。

5、建议和审议学院学科建设的资源配置、经费预算与使用。

6、组织开展学院学术活动和学术讲座,活跃学术气氛。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六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1-2次会议,如遇到重大事项, 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第九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学院党政联席会如有异议,须将该项议题上报学校,由校建设委员会相关职能机构裁决。

第十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秘书长负责会议组织、记录、整理和保存会议记录,督促委员会决策的执行并向建设委员会作执行情况汇报。

第十一条  学科建设委员会委员应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委员会内部不应公开的情况扩散出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学科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河北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13年6月24日

 

 

机械工程学院第一届学科建设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

性别

职称

代表专长

职务

蔡鹤皋

教授

机械工程/院士

主任

檀润华

教授

副校长/机械工程学科负责人/博导

副主任

段国林

教授

副校长 /博导

副主任

张建畅

教授

副校长

副主任

李铁军

教授

机械工程学院院长/博导

执行主任

戴士杰

教授

科技工作委员会主任/机械学院副院长

秘书长

张明路

教授

省机电一体化工程中心主任/博导

委员

刘更谦

教授

教务处处长/机械电子

委员

张思祥

教授

国家大学科技园主任/博导

委员

师占群

教授

河北省百人计划/科研院院长

委员

张成德

副教授

学生工作委员会主任/机械学院党委书记

委员

李世杰

教授

工程训练中心主任

委员

关玉明

教授

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博导

委员

管啸天

副教授

学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学院副书记兼副院长

委员

刘丽冰

教授

博导

委员

李春书

教授

博导

委员

侯书军

教授

博导

委员

张宗华

教授

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博导

委员

焦永树

教授

工程力学教研室主任

委员

王金刚

教授

中心实验室主任

委员

武一民

教授

车辆工程教研室主任

委员

张建军

教授

工程图学教研室主任

委员

李慨

副教授

机械电子工程教研室主任

委员

杨伟东

副教授

测控技术与仪器教研室主任

委员

张建辉

副教授

机械制造教研室主任

委员

曹国忠

教授

省制造业创新方法工程中心副主任

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