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转)机械(085500)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招生资格审核的通知

关于跨(转)机械(085500)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2026年招生资格审核的通知

为加强机械专业博士学位点建设,保障和提高机械工程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水平,根据《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河北工大〔2018〕85号)、《机械工程学院新增博士生导师基本条件 (试行)》(院政字〔2021〕13 号)、《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河北工大〔2018〕87号)、《机械工程学院硕博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院政字〔2024〕29 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机械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跨(转)及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一、申报跨(转)机械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件

1.已具备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2.具有丰富的指导和培养研究生的经验,指导过至少两届专业学位硕士生并已被授予硕士学位,或者指导过至少一届博士生并已被授予博士学位。

3.第一学科与机械工程学科相同或相近,研究课题与机械工程领域的工程具有相关性。

4.近三年必须主持单项到校科研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或多项累计超过200万元。同时近三年须主持以下类别项目之一: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或以上级别项目;

(2)国家重点研发项目课题负责人;

(3)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并同时主持省部级重点项目;

(4)主持JG项目(相当于国基面上项目:军委科技委预研及以上、装发、国防科工局项目)

(5)主持其他相当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或以上级别项目的纵向项目。

二、机械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条件

1.年龄在招生当年原则上不超过 57 周岁。

2.机械工程学科的申请者,近三年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等国家级工程技术项目、或国家级JG重大/重点项目、或省部级工程类重大项目,或近三年单项横向项目到校科研经费100万元及以上,或多项累计超过 200 万元。

3.第一学科与机械工程学科相近的申请者(科研项目必须与机械工程学科相关),以下条件至少满足其一:

(1)近三年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等国家级工程技术项目、或国家级JG重大/重点项目、或省部级工程类重大项目、且单项横向项目到校科研经费150万元及以上或多项累计超过300万元,取得显著的工程应用成果,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2)近三年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获得实际转化应用,到校的知识产权转让费单项超过100万元、或多项累计超过200万元;

(3)近三年获得具有工程应用价值的重要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排名前五)、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三)、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二),具有国家奖推荐资格的学会/协会奖励等同省部级奖励。

4.对近三年引进的国家级人才,以及对专业建设和学位点申报有重要贡献的相近学科申请者,根据实际情况由机械工程学院学位分委会另行讨论决定。

三、申报材料

1.《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跨(转)学科、专业申请表》(附件1);

2.《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跨转备案名单》(附件2);

3.《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附件3)

4.《2026年博导招生情况汇总表》(附件4)

5.《机械工程学院博导各项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

6.相关佐证材料。

注意:1、仅申请跨转到机械(085500)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请者,提交第1、2、6 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即可;跨转和招生资格均申请的导师,须提交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四、佐证材料提交要求

1.专著、科研成果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获奖证书和目前承担项目合同、项目批准通知、认定书、学术论文首页及检索证明等要提交复印件。

2.各项材料中提及的“近三年”等关于时间的表述,均按自然年计算,即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时间安排及提交方式

1.6月23日前: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至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北辰校区机械楼B320),联系人:陈丽,电话:60202077。

2. 6月25日前:学院教学办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河北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2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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