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天津市2018年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1-26 来源: 访问量: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完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服务我市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要素向企业转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创新发展新动能,根据《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津科基〔2017〕14号)的有关要求,天津市科委决定开展2018年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
二、选派期限
三、选派程序
1. 申请人与拟入驻企业进行对接协商,签订派驻协议书;
2. 各有关单位将拟推荐的企业科技特派员推荐名单报市科委;
3. 市科委联合市教委根据推荐名单和企业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条件,确定本年度拟选派的企业科技特派员人选,并予以公示。
1. 各派出单位要确保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本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同时,做好单位企业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和总结工作。
2. 入驻企业应积极创造企业科技特派员必需的生活、开展工作的便利条件,认真履行签订协议的承诺,把企业科技特派员作为企业创新资源,加快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
3. 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要结合入驻企业的实际需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企业科技特派员要做好工作总结,按照市科委的要求,将总结材料上报。
联系人:白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