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廊坊分校、各学院(系)学生工作组: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河北工业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河北工业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下拨名额及学校在籍学生数分配名额,见《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二)。

各学院(系)可根据《评审办法》自行确定国家助学金各等次人数,但必须保证一等助学金和三等助学金的人数一致。

名额实行等额推荐;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审程序及具体要求

1、各学院(系)要大力宣传国家奖助政策,积极组织学生申请。

2、本次评审工作分为院系初审推荐和学校评审两个层面进行,同时实行院系、学校两级公示。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2007年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参照《河北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暂行)》(附件一)。

各院系初评名单确定后,要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包含节假日、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将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院系上报的初评材料,并进行审核,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包含节假日、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将最终获奖名单上报教育厅审批。

3、对于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国家助学金在现学院进行评审,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在原学院进行评审。

4、具体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2份(附件三),请务必要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四)进行填写。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五)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六)

(4)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汇总表(附件七);

以上材料须上交纸质版,加盖公章;各种汇总表格还须报送电子版。

5、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将发放至学生缴纳学费使用的农行卡中,请确保学生学号和姓名的正确一致,以免影响奖助学金进卡。

6、请各位老师务必亲自审核材料,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于9月23日下午4:00前将书面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活406室),电子版材料发送办公网—“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系也可使用河北工业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奖助学金管理系统进行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