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专栏-网络平台非法外之地,如此内容不可乱发

网络平台因其便捷性、快速响应以及匿名性等特征,已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需动动手指,就可以这些平台上表达个人情感、分享美好的生活。然而,如内容不当,可能会导致极其严重的后果,还可能涉及违法犯罪。

相关案例

案例一:发泄私愤、侵犯他人名誉:孟某因与受害人存在感情纠纷,为发泄私愤,盗用受害人QQ账号,恶意散步传播受害人生活作风不检点等谣言信息,败坏受害人声誉,对受害人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经公安机关调查,其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处以行政处罚并责令消除影响。

案例二:寻求刺激、传播淫秽视频:小海(化名)是一名公司职员,租住在北京市东城区某小区,出于寻求刺激的目的,他先后多次在家中通过手机将自有的三段淫秽视频上传至网络。至查获前,小海虽未获取经济利益,但三段视频总点击量达15万余次。最终,小海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三:自编剧情、散布虚假消息:有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图文视频,内容为某学生向其投稿,投稿人声称我男朋友把别的女生搞怀孕了,找我要钱打胎,我现在没钱给他们,他叫我出去卖,我要不要同意啊,该视频引起网民热议,浏览量高达数十万,造成较大范围传播。经查,账号运营者李某某专门接受学生分享投稿,再把投稿内容搬运到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由于该账号人气一直不高,粉丝数量也不多,为博取流量、吸引关注,便与胡某某合谋编造该虚假剧本。殊不知该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构成散布虚假消息,扰乱公共秩序。

案例四:自配音效、歪曲事实博取流量:2024924日,一则凌晨上海G15沈海高速周围发生爆炸的视频在社交平台热传。画面显示,远处高速路边的行道树旁,某处正冒着浓烟,视频里还不时传来几声爆炸的声音。经查,视频拍摄者王某某在家中阳台上看到路边有火光和冒烟后遂拍摄视频。随后,其在未核实事实的情况下,为博人眼球,在所拍摄的视频中自行添加了爆炸音效,并发布网帖称松江车墩发生爆炸。最终,王某某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相关案例源于网络

  互联网时代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将身边的大小事情分享到网络平台,畅快淋漓地展现个性、表达自我。网络世界虽为虚拟,但并非法外之地,一言一行皆要遵章守法,坚守道德底线,不能为所欲为。

机械工程学院全媒体中心出品

图文 | 机械工程学院

编辑 | 左东良 吝方涛

责任编辑 | 刘洪铭 朱博雅 张姿

审核 | 杨占力 王素丹 李雪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