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文献研究及论文开题、中期、预评审和预答辩考核工作规定
时间:2022-05-05 来源: 作者: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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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论文工作过程的质量监督与管理,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结合河北工业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文献研究及论文开题、中期和预答辩考核工作的规定(试行)》(河北工大〔2018〕146号)等文件精神,本规定的制订旨在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工业大学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的管理。
第二章 过程培养细则
第三条 文献研究
文献研究报告一般应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期进行。
(一)报告撰写
研究生在入学后即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广泛阅读研究领域内的文献并撰写文献研究报告。报告内容应能全面反映该研究方向的发展动态和最新研究成果并从中归纳出具有规律性的结论。
博士生文献研究报告应不少于0.8万字,硕士生文献研究报告应不少于0.4万字。报告正文及参考文献撰写要求参见《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二)报告汇报
1、组织要求
(1)文献研究报告以公开形式进行汇报考核,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须提前三天将时间、地点于校内张贴公布,同时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2)考核小组由不少于3名本研究领域的专家组成,其中相应学位层次的导师人数不得少于50%。考核小组设组长1人,小组之外另设秘书1人,负责记录。导师不得列入考核小组,但可列席。
(3)博士生陈述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硕士生陈述时间应不少于10分钟。
(4)文献研究报告可作为学术报告训练之一,也可与论文开题报告一起进行。
2、汇报评议
(1)评议内容:研究生在专业领域内对参考书籍和科技文献等内容的阅读工作量;研究生对知识与问题的分析、归纳、总结、抽象及判断能力;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研究生的写作、表达能力以及科研态度等方面。
同时应考察导师是否对学生做到了及时、持续、全面和足够充分地指导和训练。
(2)评议办法:汇报结束后,考核小组进行内部会议讨论,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3)书面材料:研究生须在汇报答辩结束一周内将《文献研究报告》和考核小组填写的《文献研究报告评议结果》按要求提交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并报送研究生院。
(4)由导师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三)督导办法
1、学院统计考核成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即为未通过考核,将不能进行开题工作。未通过考核的,须在1个月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进行文献研究考核。
2、无故未按时参加文献研究考核的,成绩记为“不合格”。
3、因故需要延期考核的,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延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第四条 论文开题
博士生开题报告一般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进行,硕士生开题报告一般应在入学后的第二学期或第三学期进行。
(一)报告撰写
开题报告内容应包含:选题来源,论文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研究目标和内容、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及预期创新点,研究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包括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手段、关键技术等),现有的研究基础及成果,可能遇到的困难、问题及对策,研究计划进度等。
博士生开题报告不少于1万字,硕士生开题报告不少于0.6万字。博士生开题报告参考文献不少于50篇,硕士生开题报告参考文献不少于30篇。外文文献不少于30%,近5年文献不少于30%。正文及参考文献撰写要求参见《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二)报告汇报
1、组织要求
(1)开题工作以公开形式进行汇报考核,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须提前三天将时间、地点于校内张贴公布,同时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2)考核小组成员中至少含本研究领域5名专家,可从本领域相应学位层次的导师中遴选。考核小组设组长1人,小组之外另设秘书1人,负责记录。导师不得列入考核小组,但可列席。
(3)同一导师名下的同一专业、同一学位层次的所有低年级研究生无特殊原因应列席。
(4)博士生陈述时间不少于20分钟,硕士生陈述时间不少于15分钟。
2、汇报评议
(1)评议内容:研究生科研及论文工作的准备情况,包括论文选题、文献阅读、论文工作难度、研究思路、预期成果与创新性、研究基础、写作能力和答辩表达能力等方面。
考核小组须考察导师是否对开设题目的可行性、创新性、预期研究成果、科研工作量以及计划安排等内容作了充分的考量和论证,学生是否获得了足够的指导和训练。
(2)评议办法:汇报结束后,考核小组进行内部会议讨论,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3)书面材料:研究生须在开题报告结束一周内将《开题报告》和考核小组填写的《论文开题报告评议结果》提交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并报送研究生院。
(4)由导师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三)督导办法
1、学院统计考核成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即为未通过考核,学科负责人和主管院长应约谈相关导师及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学生需拿出修改方案,推迟3-6个月后再次组织开题报告会重新进行论证。
2、无故未按时参加开题考核的,成绩记为“不合格”。
3、因故需要延期开题的,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延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第五条 论文中期
研究生应定期向导师、指导小组或课题组汇报研究工作进展,博士生一般应在第五学期或第六学期进行论文中期报告,硕士生一般应在第四学期进行论文中期报告。
(一)报告撰写
中期报告内容应包含:论文内容完成情况、阶段性成果、创新性成果、论文进度、后续工作思路、预期目标以及论文工作存在的问题等。
博士生中期报告不少于1万字,硕士生中期报告不少于0.6万字。博士生参考文献不少于70篇,硕士生参考文献不少于50篇。外文文献不少于30%,近5年文献不少于30%。正文及参考文献等撰写要求参见《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二)报告汇报
1、组织要求
(1)中期报告以公开形式进行汇报考核,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须提前三天将时间、地点于校内张贴公布,同时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2)考核小组成员中至少含本研究领域5名专家,可从本领域相应学位层次的导师中遴选。考核小组设组长1人,小组之外另设秘书1人,负责记录。导师不得列入考核小组,但可列席。
(3)同一导师名下的同一专业、同一学位层次的所有低年级研究生无特殊原因应列席。
(4)博士生陈述时间不少于20分钟,硕士生陈述时间不少于15分钟。
2、汇报评议
(1)评议内容:学生进行科研和论文工作的态度、精力投入、写作能力和答辩表达能力等方面。
考核小组须考察导师是否对课题进展、遇到的问题、取得的成果等内容有及时全面的了解,是否给予充分的督促和指导。
(2)评议办法:汇报结束后,考核小组进行内部会议讨论,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3)书面材料:研究生须在中期报告结束一周内将《中期报告》和评议小组填写的《中期报告评议结果》提交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并报送研究生院。
(4)由导师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三)督导办法
1、学院统计考核成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即为未通过考核。指导教师和学生需拿出修改方案,推迟3-6个月后再次组织中期报告会重新进行论证。
2、无故未按时参加中期报告考核的,成绩记为“不合格”。
3、因故需要延期进行中期报告的,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延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第六条 论文预评审和预答辩
论文的撰写要求参见《河北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研究生在完成论文后、进行正式答辩前,可先进行预评审和预答辩,目的是对论文做预先审查,判定是否达到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从而保证学位论文质量。
预答辩过程包括毕业论文院内审核及论文答辩评议两部分。博士生必须进行预评审和预答辩,硕士生必须进行预答辩。
(一) 预评审
1、组织要求
(1)预评审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在学校组织论文评审之前,学院应组织专家对论文进行预评审。
(2)预评审采取盲审形式,邀请不少于2名同行专家按照正式评审方式进行评阅。
2、评审评议
(1)评议内容:学位论文的格式规范性、创新性、学术水平、工作量、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
(2)评议办法:专家给出论文评审意见,并根据论文质量进行综合评分,综合得分平均需超过80分才能参加学校组织论文评审。
3、督导办法
预评审未通过者指导教师和学生需拿出修改方案,推迟3个月后再次组织预评审重新进行评阅。
(二) 预答辩
1、组织要求
(1)预答辩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中至少含本研究领域5名专家,可从本领域相应学位层次的导师中遴选。答辩小组设组长1人,小组之外另设秘书1人,负责记录。导师不得列入答辩小组,但可列席。
(2)在预答辩前,应提交学位论文初稿给答辩小组成员审阅,并保证其有足够的审阅时间。
(3)博士生陈述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评议内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工作量、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
(2)评议办法:汇报结束后,答辩小组进行内部会议讨论,评议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个等级。
预答辩未通过者指导教师和学生需拿出修改方案,推迟3-6个月后再次组织预答辩报告会重新进行论证。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因学科特点而需要对开题报告和论文中期报告的字数、参考文献的篇数和比例进行调整的,须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确定,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所涉及内容与其他文件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规定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2021年5月1日执行
机械工程学院
2021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