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关于印发《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05-05 来源: 作者: 访问量:
河北工业大学
关于印发《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部门:
《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实施办法(试 行)》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实施办法(试行)
河北工业大学
2021 年 3 月 30 日
附件
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严明学术纪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均须进行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以下简称“查重”),查重结果以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的总文字复制比为参考。
第三条 学院应根据各学科特点合理制定查重比例,并在学院内公示,报研究生院备案。查重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
第四条 评阅前查重。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前须申请查重,查重结果符合所在学科要求的,允许申请论文评阅。不符合要求的,须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同意后重新申请查重。
第五条 答辩后查重。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后,应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后由学院集中提交研究生院进行二次查重,研究生院将二次查重结果返至学院。
第六条 如学位论文答辩后查重结果超过学院制定的标准,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学位论文 1 个月以上,重新申请查重。
第七条 如研究生对查重结果有异议,可在得到查重结果 3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组织专家对论文进行审查,并给出最终认定结果。最终认定结果中应明确表明论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如果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则按照学 校相关规定处理。如果认定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则按照专家意见办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